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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抚州政法:
被执行人王某光、案外人王某林以拉扯、言语攻击等暴力方式抗拒阻挠执行干警拘传并逃离现场。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2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当事人分别处以10000元、3000元罚款。
近日,东乡区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到东乡区黎圩镇依法拘传被执行人王某光时,王某光正和朋友打牌玩乐。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并出示拘传令,王某光表示不服随即与执行干警拉扯并进行激烈反抗。案外人王某林也上前阻止执行干警拘传被执行人。场面愈演愈烈,有失控风险,执行干警当即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被执行人王某光和案外人王某林心生畏惧,在派出所民警赶来前逃离现场。民警到达后勘察现场并询问在场的目击者,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慑于法律威严,王某光和王某林主动投案,交代其拒执事实。东乡区法院对两人分别处以10000元、3000元罚款。被执行人王某光于次日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向执行干警当面道歉。
以暴力方式拒不配合执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对此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东乡区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细化打击拒执行为的相关措施,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切实保障司法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来源:东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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